2015年5月6日

政院版醫糾法裡的序列賽局(Sequential Game)


近期政院版醫糾法引起醫療人員大反彈,我們可以利用"序列賽局"來理解這個法案會造成什麼後果…。

在"為何醫生都加入健保?為何醫院都想衝評鑑升級?從博奕論看醫療現象(Game Theory)"一文中,主要是表現"同步賽局",也就是雙方都不了解對方會怎麼做的情形下所做的決定。而對於有既定選擇的順序,或可以自行決定策略順序,或在觀察對方行為後來選擇策略的賽局,則是"序列賽局"。而醫糾法,便可以使用這種分析方式,因為在實際生活情境中的醫療糾紛順序,將會是:病家認知的醫療行為、決定是否進行調解與訴訟。這裡強調的是"病家認知的醫療行為",而非實際上醫療是否恰當的問題。這是因為賽局進行是基於參賽者自己對賽局的認知而定。這裡假設民眾觀察並認知到醫療品質下降,但當下可能認為是醫療人員本身的問題,即使醫師已盡力處置或進行防禦醫療。

(以下數據都是基於筆者的假設而非真實數字。實際應用上,需收集確切相關資料並計算,才能獲得準確的預測)

首先看一下圖現行制度的賽局假設結構:

方型為醫生決策點,圓型為病家決策點。括弧內數字,依序代表"病家進行糾紛調解的調解金期望值"、"病家進行醫療訴訟的賠贘金期望值"、"醫生對該案例執業收入期望值"。

賽局進行的方向,即為醫師選擇執業方式、病家選擇是否進行調解、病家選擇是否進行訴訟。


分析賽局的方式,則是與進行程序相反。第一步,先看是否進行訴訟。看到在四點圓型決策點中,訴訟期望值預設為"不訴訟"大於"訴訟",這是基於目前定罪率低、訴訟成本高的假設。即使不進行訴訟的期望值為零,但訴訟期望值為負值,也因此大部分病家仍傾向不進行訴訟。


第二步,則是看調解決策點。基於進行調解若成功仍有可能獲得部分補贘,且調解成本較低,這裡預設期望值為"進行調解"大於"不調解"。因此,若有糾紛,大部分病家傾向進行調解程序。


最後,醫師選擇執業型式。雖然防禦性醫療的成本高且又需面對健保核刪,但面對醫療糾紛的身心壓力和調解訴訟成本遠高於前者。因此,醫師傾向進行防禦醫療。而最終的納許均衡為"醫師進行防禦醫療、病家傾向進行醫療調解,不傾向訴訟"。


那依照目前政院版醫糾法會造成什麼影響呢?

由於政院版醫糾法,對於因果關係不確定且尚未提供的案例,可直接進行補贘,大大提高得到補贘的期望值。而在領到補贘後,仍可提告,僅需繳回補贘金即可,但也因此降低了提供的心理及財務成本,間接增加了進行訴訟的期望值。更可況,雖規定病家若不繳回,政府還得向法院提告後,才能拿得回來。如此,不但降低政府願意打官司拿回補贘金的意願,也增加病家提告後不繳回補贘金的意願,更進一步增加提告的期望值(提告成本下降)。此外,由於醫療人員需負擔基金財源,也是執業期望值下降。

也因此,新的納許平衡將可能出現"醫師進行防禦性醫療、病家傾向調解且傾向訴訟"。如此,增加了所有的社會成本,包含防禦醫療、調解成本、訴訟成本,卻沒有達到真正"止訟"的目的。

另一方面,若是急重症、五大科醫生執業期望值,持續大幅地低於低風險科,則新的納許平衡並非上述成本,而是綠箭頭的,直接選擇別的賽局。如此,更進一步毀壞已在崩解的現行醫療。


即使病家無法判斷醫療品質的好壞,或甚至在進行醫療行為之前,我們還是可以用"同步賽局"來分析雙方在醫糾法施行後的傾向。對病家而言,調解和訴訟的心裡和經濟壓力都減少,因此不論醫師怎麼做都傾向調解或訴訟;而對醫師而言,因為無法預測是否會遇到醫療糾紛的心理與經濟壓力,使得不論病家是否會進行調解或訴訟,都會施作防禦醫療。此外,現行版本醫糾法也使得如果沒提出調解和訴訟,反而會造成可能損失;對醫師而言,不做防禦醫療的心理壓力和潛在損失也更大。因此,這是囚犯困境,也就是醫病關係將只會朝雙輸的局面走下去。



原先其它各國的醫療補贘制度,乃是基於"不責難"精神,強調醫病關係的和諧以及分析改進系統性錯誤,以減少未來的失誤情形。補贘制度是在這種精神下的一種協助病家的輔助方案。然而,台灣現今社會尚未廣泛接受"系統性錯誤"的背景,也就是對於不幸事件的發生,尋找代罪羔羊與責難個人仍多於分析系統根本原因。

而政院版無配套、漏洞百出的醫糾法,只會造成增加訴訟的誘因外,更無法促進醫療品質,甚至加速醫療崩解的反效果。

對於醫療糾紛或醫病關係緊張時,不宜僅從單方角度來看,不論是病家或醫生。醫病關係是共生關係,非對抗關係。唯有能達成雙方互信的制度,才有能有雙贏結果,否則只有雙輸結果。

大多數醫病關係緊張,究其根本仍是資訊不對稱,以及雙方對現今醫療結果的預期認知不同。主管機關應考慮從幾個方向來改善:



- 利用資訊科技,降低資訊不對稱:如:建立一個客觀開放的資訊平台,使民眾能選擇自己放心或信任的醫生;應用科技或提供誘因,使得民眾對醫療期待有和現實相符的認知…等。這裡需澄清的是,一般提到資訊不對稱,總是假設民眾知道的醫療資比醫生少,所以擔心會有資訊上的弱勢。實際上,資訊不對稱的範圍相當廣泛,例如醫生也無法事先得知面前的病患是否友善,因此解決方向應著重於同時解決雙方的資訊不對稱。此外,有一種稱為"對稱性資訊不完全" (Symmetrically Incomplete Information),也就是雙方都不知道結果。常見例子,就例如股票,買方和賣方是無法100%預測未來走向。而對於現今醫療科技,許多時候醫生和病患都無法100%得知治療成果或風險。對於這種非人為的"資訊不完全"應該是要讓雙方有相似或相同的預期和認知,來降低誤解或過度期待。

- 促進醫病對話而非對抗的環境制度:目前健保制度與過勞環境,壓縮醫病關係建立的時間。對於需要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現今制度與環境相當不利於關係建立。即使是醫療調解或醫療訟訴制度,也應朝向促進理解和對話的"無罪推定"來制定,更何況絕大多數醫療人員的醫療行為皆是出於善意。一個無法互信的醫病關係,會造成醫療制度崩解、醫療和訟訴成本上升、民眾醫療品質下降等三輸的後果。

- 專注在醫療品質提升,補贘制度是輔助:應該盡力於建立一個真正能持續改良、減少不良事件的醫療系統;而補贘制度是對於無法輕易歸因單一個人的系統性錯誤的一種輔助措施。相信多數民眾寧願是降低醫療不良事件的發生,而非事後獲得補贘。而補贘制度,也需考慮到會被濫用的道德風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