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契約那麼大本,要全部看還真麻煩。 然而,畢竟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機構,擁有越多資訊的人就越有優勢,越能增加權益,減少損失風險。在「川普談判學」(Trump-Style Negotiation)中,作者喬治.羅斯(George H. Ross)曾提過「齊夫最省力原則」,也就是利用人們貪圖方便的心理,事先準備好文件或資料,來控制談判方向。而許多保單常常隱藏著這樣的手法,因此實際 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抓住幾個重點看一下還是比較「保險」的。
一開始來了解一下自己的保單到底有沒有效,才不要繳了錢,最後發現是違約沒效的,甚至可能連保費都要不回來:
保險責任開始:說明保單何時開始生效。一般常是在繳交第一期保單後即生效,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必需理賠。
年齡限制:不同年齡的投保保費可能不同或無法投保,投保時必需據實以報,否則需要理賠時,很可能被判無法理賠。而若是保險公司自己算錯投保年齡,則依不同情形可以有補退保費,或減增給付。
續期限制:健康或意外險,可能為一年一約,需要了解是不是能保證續保。
契約撒銷權:一般民眾在拿到保單後,可以有十日的撒銷權,在這段期間如果因任何原因改變心意,可以要求取消投保,並拿回保費。
寬限期限:每次保費繳交日期,都有約三十日的寬限期。民眾可以在這段期間繳費,如果過超,保單的效力就會被停止。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這便是保險公司預防如果投保的民眾沒有告訴保險公司實際的年齡、健康狀況等等事實時,他們有權解除保單且不退還保費。因此,民眾千萬不要為了方便隱匿實情,反而可能造成自己的損失。
豁免條款:如果保戶因為失能而失去工作能力或收入時,可以免繳交保費。不一定都會在原保單契約內,可能需要另外投保這份條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