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

看懂病歷--常見的6種病歷項目

國內的病歷多以英文寫成,而麻煩的是許多專有名詞,即使查了字典也不一定能查到或了解其真意。為幫助大家看懂病歷,未來將慢慢撰寫相關主題。首先,我們先從了解一般病歷的主要項目的意義開始。

一、病史(Medical History):

(項目可能依實際狀況增減)
  • 主訴(Chief Complaint):病人這次看病最主要的原因,以口語化書寫。如:頭痛、拉肚子、腳痛等。
  • 現病況(Present Illnes):更詳細地描寫主述的表現。例如:若主訴為肚子痛,則必須了解那裡痛?是一陣一陣、持續痛或越來越痛、何時開始的?什麼時候開始的?什麼狀態下會更痛或比較不痛?……等等。另外可能會加上一些可能相關的檢查結果。
  • 過去病史(Past History):即病人過去生病開刀或是慢性病的記錄
  • 家族史(Family History):即家中親人是否有與遺傳或傳染有關的疾病
  • 個人史(Personal History):即病人本身各方面的生活習慣,如煙酒,或是近期旅遊況狀等等
二、身體檢查(理學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
即是醫護人員徒手或用檢簡器材就能進行的檢查結果。如:身高、體溫或聽診器等。

三、醫師醫囑(Physician Order)
醫師在診查病人之後所做的處置,包括:藥物、手術或進一步的檢查。有趣的是,醫囑的英文Order,也可以翻譯為命令與指揮,由此可以看出古時候的醫病關係是上對下的父權關係,言下之意:我是為你好,所以命令你要這樣做。

四、各式檢查與手術的報告

五、會診報告(Consultation Report)
請其它科的醫師會診之後,寫的診斷與建議

六、出院摘要(Discharge Summary)
出院病人最常拿到的病歷,即綜合上述項目,住院期間的治療過程,以及出院後的治療方式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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