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波蘭醫師、學士後6年醫學系與冒牌醫師集團--醫師的資格(一)

(本系列:醫師的資格醫學生的幻滅10點自我特質檢視是否適合當醫生)

近期間,「醫生的資格」突然成為媒體版面的焦點:從波蘭學歷所引發的執業能力與工作權爭議;醫學系計畫改制成學士後六年,來避免學生志向未定或利益導向;到檢警破獲冒牌醫師集團。你可能會發現,不論是為了救人救世,還是為了經濟利益,原來醫生不是想當就能當,政府與法律做了許許多多的管制。這些就是政府對於重要專業人員的資格管制,就如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等。

翻開醫師法,對於醫師資格的管制林林總總,你需要:
  • 考上政府學歷認可的醫學系。主管機關對醫學系的設置與每年招收的醫學生總量做政策性的控管。
  • 課業加實習念7年以上,並考取醫師執照。
  • 到醫院工作前,必需在各地醫師公會,登記執業工作的地方。如果離職,更換執業醫院,要限期重新更新資料。
  • 想獨立開業,必需至少在教學醫院,執業2年以上。然而,專科化的趨勢,大部分醫師也都會再花3~5年以上考取專科或次專科證照。
  • 每六年需要換照一次,否則會失效,而換照必需修滿衛生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
  • 曾經違反 麻醉藥品管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或是因其它違法情事被廢止醫師證書的人,則不能當醫師。
  • 若是沒有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相關業務,也就是俗稱的密醫,會被同時處以3種罰則: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沒收他使用的各種藥品或器械。
  • 醫生的資格管制,間接得使到現有醫生的工作利益受到保護。此外,醫療的高度專業性,也使得醫生相對病人來說掌握更多資訊與溝通的優勢。因此,法律也付與了他們許多義務,諸如:告知說明的義務、緊急救治的義務、病例撰寫的義務、收費的管制等等。
或許會發現這些資格管制的強度是相當地強,從能力管制、工作場所管制、強制繼續教育、密醫的處罰,原因就在於醫療是人命關天的事。

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在保護既得利益者。然而,這幾乎是必然會造成的結果,只要有人員管制,就會有既得利益、游走邊緣的事;只要有商品管制,就會有走私、黑市之類的事。重點是,這個制度想保護的是什麼?如果是人民的健康保障,那大方向就會很清楚,剩下的就是制度建立與配套措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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