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資訊的普遍與醫療自主權的重視,併發症、後遺症、副作用,這三個詞成為眾人在就醫及接受治療之前,聞之色變,卻又不能不知道的資訊。不論多麼輕微的病症,都有可能發生併發症或後遣症;不論多麼不起眼的治療方式,都可能會有嚴重的副作用。
然而,醫師口中的這三個名詞究竟有什麼不同呢?
併發症,為因疾病引起的急慢性病症。急性病症,如:肺炎合併呼吸衰竭、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性休克、心肌梗塞併發心律不整或心壁破裂等;慢性病症,如:糖尿病引發腎病變、慢性肝炎引發肝硬化或肝癌等。
後遺症,為在一次急性病症後,所遺留下來的長期身體失能或功能異常。例如:中風之後,造成終生的左側或右側肌肉無力、萎縮;或是脊髓受傷後,造成終生的半身不遂。
副作用,為各種檢查及治療所可能引發的不良事件。例如:藥物過敏、顯影劑過敏、手術後沾黏、大腸鏡引起的大腸破裂、普拿疼過量引起肝衰竭、非固醇類止痛藥引起胃潰瘍或急性腎衰竭等等。
矛盾的是,各種檢查與治療,除了治療疾病,也是為了減少嚴重的併發症及後遺症。而這時病人必需要承擔副作用的風險。因而,醫師、病人、甚至健保局,需要參考許多研究資料、個人與社會價值觀,以決定何時使用何種檢查與治療,甚至是決定保險是否給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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